日前,某日报公布了《某省人民医院关于督促相关人员限期返院办结解聘手续暨拟依法解除聘用关系的公告》。公告指出,为加强对人员管理及机构编制的严肃性,依照相关条例,该院将对以下12名员工采取解聘措施:
1. 苏某,曾任放射科副主任医师。 2. 郑某,内科主治医师。 3. 阳某,结账科助理会计师。 4. 左某,传染科主治医师。 5. 钟某,医师。 6. 范某,内科主治医师。 7. 周某,烧伤科医师。 8. 肖某,麻醉科主管护师。 9. 范某,急诊内科护师。 10. 孔某,干医科副主任医师。 11. 李某,烧伤科主任医师。 12. 王某,急诊科护师。
以上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已获批准后长时间未归,旷工已超过15天。医院已通过电话、短信和邮寄等方式进行催告,但均未成功送达。现公告要求这些员工在公告发布后30天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或解聘手续。若届时仍未到院说明情况,医院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单方面解除与其的聘用关系,并进行后续档案处理。解除决定自省卫健委批准之日起生效,公告自发布起满30日即视为已送达。 龙8体育